物业经理证书复检继续教育 信息来源:北京招生处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——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,于1991年经建设部批准成立,成为房地产行业人员的培训基地,承担全国性的岗位培训、继续教育、资格培训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关于继续举办 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”的通知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——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,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岗位培训定点单位。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,1998年至今,我们已举办了“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”500多期,培训人数近5万人次。学员遍布全国30个省、市、自治区,其中应当地主管部门之邀送教上门,异地举办了近500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,受到了广泛的好评。 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与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3条、第61条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证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,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有关精神,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“物业管理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对象: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。 二、培训内容: 1、《物权法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; 2、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; 3、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; 4、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。 三、结业及证书复检: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,对持有建设部颁的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者,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,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(盖章)。 四、培训费用: 原价:700元 /人(含资料费) 五、报名办法: 请各物业公司、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。 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路5号325室 邮编:100029。 联系电话:(010)64412470 传真:(010)644540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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